1、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将按规定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直到录满为止;
3、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和教育部规定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4、体检符合教育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的学生可报考我院;
5、学院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我院录取的各专业要求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7、在政审、体检合格、考分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调阅档案;
8、进档考生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9、艺术类专业录取: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设计类专业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表演专业按文化课过分数线,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为文、理科不限,同时必须持有相关的专业加试合格证;
10、在招生过程中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数、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议定分数级差,分数级差原则上在5~10分之间,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11、学费标准:学校按学生当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学费。07年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艺术类为6800元/年、生,普通类为4140元/年、生),在第二学年开学时,则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第二学年及以后按学生选修学分数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