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 2007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 、实行 “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 的录取体制。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 2007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我省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坚持 “ 阳光工程 ” ,全程公开,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3 、对于教育部及我省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一概予以认可执行,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4 、录取时,当我院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顺次录取第二、第三(包括服从)志愿时,无分数级差要求。
5 、录取专业,遵从考生志愿,但对第一志愿录满的部分专业,在达到省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且专业服从的考生中,学校进行调剂。
6 、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7 、我院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及外语语种均无特殊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