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宿迁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招生代码:1351、1352
院校名称:宿迁学院
院校性质:市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校 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
录取规则:
一、 1、院校外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 外语专业招生语种限英语。 2、非外语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 非外语专业招生语种不限,但学生报到入学后,外语课程按英语编班教学。 二、有关专业的男女生比例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不限; 2、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按何种方法录取,如何安排专业 1、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招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按五门科目计算总分)为依据,总分优先、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录取专业按照考生考分的高低和专业志愿的顺序依次录取,总分优先、遵循志愿。 四、有关专业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除艺术类专业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外,所有专业对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均不作要求。 五、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 对于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六、体育、艺术类等专业的录取规则及办法 我院所有艺术类专业成绩均采用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办法: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七、关于选择性计划的招生录取 选择性计划的录取原则及方法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给予照顾,由我院择优录取: 1)、教职工子女;教学、科研、实习基地等合作单位职工子女。 2)、对学院发展有特殊贡献者的子女。 3)、董事会成员单位需要特殊照顾者。 4)、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高考发挥欠佳的学生。 5)、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者。 6)、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或数学、物 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等5个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者。 7)、基本符合招生录取条件的体育、艺术特长生 。 8)、单科优秀考生。 9)、其他经集体研究需要照顾者。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须本人及家长申请,报我院审核批准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批。 八、关于毕业文凭颁发的说明 本科学生的毕业文凭和学士学位证书由联建学校颁发;专科学生颁发宿迁学院毕业文凭。
招生咨询方式:
地 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 电 话:0527-4202168 4202305 传 真:0527-4202169 E-mail:zsb@sqc.edu.cn http:// www.sqc.edu.cn 邮编:223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