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并作如下规定:
1、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调档比例不超过120%,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3、专业之间实行志愿清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招生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同批控制线上志愿不满的,向考生征求志愿,若还是不能满足招生计划的,按照当地省(市、自治区)的政策执行。未实行平行志愿招生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同批控制线上一志愿不满,按照当地省(市、自治区)的政策可接受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
4、对有关省(市、自治区)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对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在录取时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录取。若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增加分数不得超过20分。
5、外语语种: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6、除药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有选科要求外,其它专业均无选考科目限制。
7、英语、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考生英语成绩原则上在100分以上,医学类专业语文成绩原则上在90分以上。
8、电子商务专业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收费标准较高,考虑到考生的兴趣以及经济承受能力,原则上只招收专业第一志愿考生。
9、录取结果公布:a.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在相关媒体公布;b.在我校的招生网站上公布。
10、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