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三、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四、执行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
五、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六、录取结果公布:由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在相关媒体或资料以及本校招生网站公布。
七、在江苏省的招生录取将根据考生五门课总分按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所有报考的考生均须符合相应专业的选科要求。
八、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学费标准:每年130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退费按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九、学校对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育体育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本科毕(结)业证书,符合南京邮电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南京邮电大学学士学位。
十、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