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以下各类别的招生录取工作。
(一) 普通类招生
普通类专业招生以高考五门科目的总分为录取分,学校在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调档比例。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即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符合省招委会规定加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参与专业选择。
(二) 艺术类招生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文化成绩为高考五门科目的总分,录取方式与普通类专业招生相同,对进档考生将其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相加成综合分为录取分。
(三) 选择性招生
对报考我校、成绩达到省选择性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考生在各录取批次招生前向我校提出申请,经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使用选择性计划自主录取:
(1)在高中阶段参加经我校认可的省级以上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及素质教育的竞赛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考生;
(2)高考单科成绩在相应科目中为省排名前5%的应届毕业生;
(3)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4)江苏省重点中学(含国家级示范高中、我校“生源基地”中学)推荐的平时成绩优秀的应届毕业生;
(5)为我校的建设和发展作出较大贡献者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