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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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信息
学校名称:扬州大学
高校代码:11117
江苏招生代码:
所在省市:江苏
学校地址: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联系电话:0514-7991290、7991362、7971626、7971618、7971622
学校传真:0514-7991362、797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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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调档

         (1)我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的比例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提出调档。

         (2)符合江苏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投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

         (3)某些专业如在本校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而又无法按选考科目调剂录取时,按下列方式处理:①在原投档线上降低或取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2、录取

         基本原则: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填报顺序,严格实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①根据江苏省“3+1+1”高考改革方案,我校在已出档的考生中按五门科目总分排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②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专业调配。

         ③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

         ④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美术类专业级差为3-5分,其他专业级差为1-3分。

         ⑤高考成绩在本一线以上,报考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的单科优秀考生,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加5分参加专业排序。

         (二)特殊专业及特长生录取办法

         1、对报考我校英语、日语、朝鲜语、法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115分;报考国际商务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105分。(广陵学院的专业不受此限制)

         2、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将其文化总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择优录取,对其中文化总分或专业分排列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音乐学专业: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按其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择优录取。对专业分排列招生计划数前8%的出档考生优先录取。女生录取数占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25%左右。

         4、特长生录取办法:

         (1)体育特长生。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组队项目为田径、乒乓球。凡通过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生,我校按下列标准择优录取。

         ①经体育专项测试,达到“优秀”等级标准的考生,由我校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凡成绩合格,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学任务的考生,报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录取;亦可参加江苏省统一招生文化考试,我校将视其文化考试成绩录取。

         ②经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江苏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可酌情录取;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并经我校专家委员会考核认定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其文化成绩达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可照顾录取。

         (2)艺术特长生。在江苏省艺术专项测试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并经我校专家委员会考核认定,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文化考试成绩符合省考试院录取规定的考生,我校将照顾录取。

         (三)选择性招生办法

         按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我校拟录取名册报省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即作为正式录取依据。我校根据录取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我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并同时通过“扬州大学网”向社会公布。

         (五)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我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的毕业证书由扬州大学广陵学院颁发,学位证书由扬州大学颁发;校外办学点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由扬州大学颁发,但证书的内容填写有“在我校××办学点(校区)××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