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相关学科(外语、语文)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2.如果第一志愿未满额,对非第一志愿并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关学科(外语、语文)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3.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并填有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
4.符合国家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对其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5.对有文艺、体育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考试语种。
7.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