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2、我院招生计划分省的来源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我院将计划报相关省(自治区)后由省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我院通过招生简章与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开。我院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教育厅规定批次录取执行。我院可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3、学院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男女生比例不受限制;学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我院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院志愿,学院按照报考我院志愿,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由高分向低分依次录取。凡报考我院的考生,且符合我院条件者,学院优先录取。对已填报了我院志愿,又符合录取条件,经征询考生本人或家庭意见,确认因种种原因不来上学者,予以退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