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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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信息
学校名称:湖南大学
高校代码:10532
江苏招生代码:
所在省市:湖南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
联系电话:0731-8883051
学校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hn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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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并列第一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1)第一、非第一志愿考生同时投档到本校,院校级差为“20-20-20-20”;(2)第一、非第一志愿考生未同时投档到本校,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3-2-2-1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录取。同等条件下,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外,学校视考生必考科目与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高考总分,以此为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选考科目上线生源不足,则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对于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无男女生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校英语科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七条 报考本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本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办法按综合分(综合分 = 考生高考原始分数 ÷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 100 +专业成绩,其中专业成绩指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100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报考本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本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美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综合分(综合分=考生高考原始分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300+专业成绩,其中专业成绩指本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色彩、素描单科满分均为15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对湖南省美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湖南省有关招生文件执行。美术类考生入校后要求参加专业复试。

第二十九条 对于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加试徒手画,则考生必须参加徒手画加试;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但不计入考生文化成绩总分。对于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不需加试徒手画。

第三十条 对于经本校项目测试认定良好的艺术特长生,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项目测试成绩为优秀的考生,依据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予以录取。

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项目水平测试达到要求的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录取。

第三十二条 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本校化学、车辆工程、土木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且高考成绩位于前列的考生,择优选拔100名(每个专业不超过25人)考生实行本-硕连读学制。

第三十三条 为进一步贯彻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办学理念,加速培养基础宽厚、学科知识交叉的复合型人才,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学校近年来致力于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工程,开设了李达理科实验班、李达经济管理类实验班。学校将从录取的考生中,挑选100名优秀考生进入李达理科实验班、李达经济管理类实验班学习。李达理科实验班、李达经济管理类实验班两年学习期满后,合格的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专业,享有优先保送研究生的资格。

第三十四条 获得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其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总分+政策性加分)达到本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应服从专业调剂,我校将予以录取,并按“考生高考文化总分+20分”安排专业;对于投档成绩和我校自主选拔考核成绩特别优秀的可选拔进入本-硕连读班、李达理科实验班、李达经济管理类实验班。

第三十五条 材料科学与工程类、电气信息类、新闻与传播学类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录取。

第三十六条 保送生、国防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安排进行录取。